標題

生活違規勸導單實施辦法

高雄市天主教道明中學生活違規勸導單實施辦法
一、    依據
(一)    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二)    本校學生獎懲實施要點
二、    目的
(一)    鼓勵學生優良表現,學習自我控制且與他人建立健康和諧之人際關係。
(二)    養成學生良好的行為與習慣,減少其不良行為,以維護教學秩序與校園安全。
三、    實施辦法
(一)「勸導單」共有三聯,第一聯學務處留存,第二聯導師留存,第三聯由學生帶回家給家長簽章後交回導師留存。
(二)若勸導者(全校教職員)認為學生行為已違反學校生活教育常規、班規或足以影響到他人正常作息,且行為輕微者,均可以簽處勸導單並交至生輔組彙辦。
(三)勸導項目若沒有在勸導單選項內時,可勾選「其他」,並加註說明。
(四)凡學生違規遭簽處勸導單勸導者,均可以愛校服務乙次註銷該勸導單,愛校服務日期可自定,但須於簽處日期二週內完成。完成愛校服務後持勸導單第三聯至生輔組即可辦理註銷。(服儀類違規須先找導師或教官複檢通過才可申請愛校服務)
(五)學生生活違規勸導單累計三次者,即依「學生獎懲實施要點」,予以警告乙次處分。
(六)勸導單內容如附件。

四、    本辦法報呈校長核可後開始實施

檔案下載: o20119309270.doc
修改 公告時間: 2011-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