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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歌比賽實施計畫

高雄市天主教道明高級中學聖歌比賽實施計畫

98年8月21日修正實施

一、目的:為培養學生高尚情操、發揮團隊精神,以配合聖誕節慶祝活動,特定此辦法。

二、參加對象:

(一)高中組:一、二年級。

(二)國中組:一、二年級。

三、比賽歌曲:

(一)國中組-A:光鹽天主經、B:無數天神空際臨、C:小小的夢想。

(二)高中組-A:光鹽天主經、B:一件禮物、C:我們愛。

(三)比賽歌曲中若有三段歌詞時,一律演唱兩段。

(四)初賽時於三首比賽歌曲中抽一首比賽,一、二年級須抽唱不同歌曲。

(五)決賽歌曲:指定曲為「光鹽天主經」,自選曲由B、C二首中任選一首。

四、比賽:分初賽及決賽。 

  (一)日期:於十二月前後,分別完成初賽及決賽。

  (二)時間:於班週會時間進行。

  (三)初賽:指揮10%、伴奏10%、技巧80%(含音色、音準、和聲)。

  (四)決賽:評分標準同上。(若加入服裝、律動等創意表現,將有加分作用)。

(五)決賽順序於比賽當日中午13:00,由各班班長於道茂堂公開抽籤。未到者由學務處代為辦理。演唱服裝及造型可自行變換。

(六)國中組:一年級錄取5班、二年級錄取5班,共計10班。高中組:一年級錄取6班、二年級錄取6班,共計12班。

(七)

五、規定:

  (一)各班50人(含伴奏學生,班級人數不足50人時,以班級總人數參加為原則)。

  (二)國中部美術班、音樂班可自由報名參加。

  (三)初賽時一律穿著校服,伴唱以鋼琴為主,可自行增加伴奏樂器。初賽時為使賽程流暢,按班級序號,由第一班開始,順序依次比賽。

(四)請各班導師於規定時間帶領同學至道茂堂,並且協助會場秩序管理,超過比賽時間者,扣總分10分。

(五)初、決賽過程中,導師所有行為應避免干擾評審委員(如拍照、詢問分數等)。以避免造成評審評分的客觀公平性,而衍生問題。

(六)為維護評審評分的專業性,請各班級於名單公佈後能保持「運動家精神」,勿做任何攻訐、批評之情事。

六、獎勵:國中組、高中組分別評分。兩組分別錄取前3名暨最佳指揮1名,伴奏一組

  (一)第1名記小功1支、第2名:記嘉獎2支。

(二)第3名、最佳指揮及伴奏:記嘉獎1支。

(二)前3名班級將參加聖誕節校內外報佳音暨各項活動演出。

七、本辦法如有未盡事項得隨時補充。

八、本辦法呈  校長核可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檔案下載: 聖歌比賽實施計畫.doc
修改 公告時間: 2011-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