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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評鑑辦法及施行細則

高雄市天主教道明高級中學社團評鑑辦法及施行細則

99年4月21日行政會議修正

  • 目的:為確實督導各學生社團辦理活動之績效,特定本辦法。
  • 評鑑對象:凡經本校核准成立之社團。
  • 評鑑內容:

(一)社團活動、發行徽章、報刊,未申請或未申請通過而舉辦、發行者,扣10分。

(二)活動、徽章、報刊,內容形式式樣未經申請或發行之內容式樣與所申請者不合,扣4~25分。

(三)活動海報、宣傳單、問卷未加蓋學務處印章而張貼或張貼地點不當者,扣2分。

(四)海報、宣傳單、問卷超過公開張貼日期未清理者,扣2分。

(五)社聯會召開之會議,無故缺席或無代表出席者,扣2分。

(六)社聯會規定繳交之表格、調查單,在規定時間未繳交者,扣3分。

(七)社聯會主辦之活動超過報名日期,任意變更而影響活動安排及進行者,扣4~6分。

(八)表格、調查單或申請表繳錯負責人者,扣1分。

(九)上課記錄填寫不實或未確實掌握學員出席者,扣3分。

(十)社團器材未妥善管理或社團教室、上課教室未妥善管理打掃者,扣3~5分。

(十一)活動期間或活動過後,對於商借或使用之場地有破壞、保管不當或未清理善後者,扣10分。

(十二)偽造社聯會印章或文書者,扣10分。

(十三)態度惡劣、妨礙公務者,扣4~6分。

(十四)社團代表不履行責任義務者,扣4~6分。

(十五)上列事件累犯者,加倍扣分。

(十六)未參加社團幹部訓練者,將補訓或取消幹部資格。

(十七)參加、協助學校或校外活動,為校爭光者,加1~10分。

(十八)社團舉辦活動,成效彰著者,加1~10分。

(十九)社團教室管理良善及清潔者,加1~10分。

(二十)全學期循規蹈矩,未扣分者,加5分。

(廿一)各社團每星期應到社團專用信箱檢查是否有友社來信,社聯每星期檢查乙次,留有信件者,每封扣1分。

(廿二)以上若個人違反校規,另依學校之規定處理。

  • 評鑑方式:

(一)由社聯相關之幹部評鑑且經由全數委員通過。

(二)評鑑內容第十二條及第二十條由社聯相關幹部每月評鑑一次,由學務處督導人員不定期抽查。

(三)每學期給予各社團基本成績80分,依評鑑內容評定獎懲。

(四)評鑑成續90分以上為優等;0~89分為甲等;70~79分為乙等;60~69分為丙等;59分以下為丁等。

  • 獎懲辦法:

(一)評鑑最優3個社團,每人小功乙次。

(二)評鑑成續列為丁等之社團,得簽請學務主任核定解散。

本辦法呈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檔案下載: 社團評鑑辦法及施行細則.doc
修改 公告時間: 2011-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