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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教育訓練童軍露營辦法

高雄市天主教道明高級中學公民教育訓練童軍露營辦法

99年4月21日經行政會議通過

一、活動目的:透過童軍生活體驗營活動,培養學生表達溝通和分享的知能,提升學生尊重他人、關懷社會、團結合作的能力。

二、參加對象:本校國、高中二級學生。

三、活動日期:上學期月考結束後(十月中、下旬)。

四、活動地點:政府立案之合格露營活動場地。

五、主辦單位:學務處訓育組。

六、課程規劃:依教育部規定及契約內容規劃三天兩夜行程。

七、活動費用:交通、場地、伙食、營具、器材、門票、保險、活動等各項費用。

八、退費規定:已報名學生如果因重大事故不克參加者,需扣除已支付之訂金及費用,其餘依下列細項辦理退費。

(一)活動前三天:可退伙食費、營具費、器材費、門票費。

(二)活動當天出發前無法參加:可退門票費。

(三)活動期間因故無法全程參加:不退費。

九、辦理流程:

(一)四月:要求政府立案之合格廠商說明,確認活動場地。

(二)九月:場地勘查、召開導師會議。

(三)十月:辦理活動。

(四)十一月:檢討會議。

十、一般規定:

(一)露營活動、公民教育屬於學校正常課程,除重大原因,不得無故缺席。

(二)重大原因包含公、喪假、重大疾病或遇不可抗拒之因素。

(三)學生不克參加時,須依本校學生手冊規定,持相關證明完成請假手續。

(四)活動期間學生服裝第一天穿著學校之運動服,第二、三天穿便服。

(五)負責勘查及活動期間隨行教師之課務,由教務處協助處理調課事宜。

(六)未隨行之該年級專任教師須協助支援隨隊教師的相關課務派代事宜。

(七)活動結束後,須辦理學生學習評量及檢討會議,並建立資料存檔,由學務處另訂辦法實施。

十一、本辦法經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檔案下載: 公民教育訓練童軍露營辦法.doc
修改 公告時間: 2011-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