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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各班舉辦旅遊/戶外教學活動注意事項

高雄市天主教道明高級中學學生各班舉辦旅遊/戶外教學活動注意事項

  • 各班學生舉辦旅遊等活動,應先行提出旅遊計畫向學務處申請,經轉呈批准後始可舉辦,以策安全。
  • 一、二年級學生班級旅遊活動限當天往返,三年級學生班級畢業旅行以三天兩夜為原則。
  • 班級旅行或畢業旅行必須由該班導師親自擔任領隊,隨隊活動。
  • 未提出申請或未經批准,嚴禁擅自舉辦。
  • 申請表,應逐項填寫,經導師簽章後送至學生事務處訓育組。
  • 申請表核可後,應於出發三天前檢附相關資料證明送學生事務處備查。

(一)參加人員資料表兩份送學務處,領隊導師及班長各留存乙份。

(二)家長同意書。

(三)遊覽公司營業執照影印本。

(四)租用車輛檢驗合格證明影印本。

(五)平安保險收據影印本(應著名保險賠償金額及人數)。

  • 旅遊安全事項:

   (一)旅遊前:

1. 導師應宣布旅遊安全有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2. 瞭解租用車況及安全設施。

3. 學生互助編組。

4. 一般急救藥品。

5. 行前因故變更日期或取消行程,應向學務處報備。

(二)行程中:

1. 要求行車安全。

2. 特定地區活動,尤須防範意外(水庫、湖泊、泛舟、纜車、險灘、海岸、崖壁)。

3. 注意飲食衛生。

4. 瞭解住宿飯店安全設施。

5. 夜宿就寢前,班長電話聯繫值勤教官。

6. 不得變更行程延長旅遊時間。

7. 對突發狀況,除適時處理並立即聯絡學校值勤教官965-6356。

(三)回程返校:

1. 旅行結束,請導師或班長知會或電話聯繫值勤教官。

2. 要求學生逕行返家並囑咐交通安全。

  • 注意事項:

(一)戶外教學:請至教務處教學組申請。

(二)班級郊遊:請至學生事務處訓育組申請。

(三)社團戶外教學:請至學生事務處訓育組申請。

檔案下載: 學學生各班舉辦旅遊辦法.doc
修改 公告時間: 2011-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