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學生參加校內外比賽成績優異獎勵辦法

高雄市天主教道明高級中學學生參加校內外比賽成績優異獎勵辦法

93年1月14日行政會議通過

 

 

學生個人部份

指導教師部份

第一名

小功2次

校內:參賽不予敘獎。

校外:分指導個人及指導團體。

      (限政府舉辦)

第二名

小功1次

第三名

嘉獎2次

佳作(第四名)

嘉獎1次

入選(第五名)

嘉獎1次

指導個人參賽

指導團體參賽

第一名

大功1次

獎金2,000元

獎金4,000元

第二名

小功2次

獎金1,200元

獎金2,400元

第三名

小功1次

獎金800元

獎金1,600元

佳作(第四名)

嘉獎2次

 

 

入選(第五名)

嘉獎1次

 

 

第一名

大功2次

獎金4,000元

獎金8,000元

第二名

大功1次、小功1次

獎金2,400元

獎金4,800元

第三名

大功1次

獎金1,600元

獎金3,200元

佳作(第四名)

小功2次

獎金1,000元(限體育項目比賽)

 

入選(第五名)

小功1次

  • 學生獲地區性比賽優勝名次者,專案處理予以獎勵。
  • 學生獲全國性比賽優勝名次者,比照前項專案處理獎勵。
  • 以上申請以參加政府主辦(教育局、教育部)為準,參加私辦民間參賽得獎者,只可申請獎勵,不可申請獎金。
  • 參加私辦民間比賽,獎勵申請需退一級辦理。
  • 教師如發現傑出人才須專業培訓時,宜提出專案申請。
  •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呈  校長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檔案下載: 學生參加校內外比賽成績優異獎勵辦法.
修改 公告時間: 2011-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