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天主教道明高級中學學生參加校內外比賽成績優異獎勵辦法
93年1月14日行政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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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個人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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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教師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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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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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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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功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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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參賽不予敘獎。
校外:分指導個人及指導團體。
(限政府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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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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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功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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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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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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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作(第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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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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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選(第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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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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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個人參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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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團體參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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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外
地
區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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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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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功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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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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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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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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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功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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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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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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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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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功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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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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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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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作(第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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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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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選(第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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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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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外
全
國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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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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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功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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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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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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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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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功1次、小功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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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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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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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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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功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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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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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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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作(第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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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功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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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1,000元(限體育項目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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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選(第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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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功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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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獲地區性比賽優勝名次者,專案處理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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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獲全國性比賽優勝名次者,比照前項專案處理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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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申請以參加政府主辦(教育局、教育部)為準,參加私辦民間參賽得獎者,只可申請獎勵,不可申請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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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私辦民間比賽,獎勵申請需退一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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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如發現傑出人才須專業培訓時,宜提出專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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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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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呈 校長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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