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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佈置競賽實施辦法 |
高雄市天主教道明高級中學教室佈置競賽實施辦法 98年9月4日經行政會議通過
(一)透過佈置教室環境以提高學習效果、陶冶優良品德,提升生活品質。 (二)導引學生訂定班級常規,增進班級向心力、積極參與各種方式的學習,並提供學生展示學習成果的場所,達成經驗交流的目的,深植環境教育的想法及功能。
(一)整體設計以創意、實踐、簡樸、賞心為主。 (二)張貼須方便清理,不損公物。 (三)牆壁不得使用透明膠帶或泡棉膠黏貼。 (四)勿張貼有關明星之圖像或有違道德之內容。 (五)須有級班自訂之「生活公約」、「勵志標語」。 (六)班級獎狀、錦旗應懸掛張貼於教室前方或後面之公佈欄。 (七)教室內應設置一圖書放置專區,提供高市青年、道明文藝或其他書籍置放,由同學管理,以培養同學閱讀的風氣。 (八)佈置內容須維持一學年。
(一)請各班導師負責指導。 (二)由各班學藝股長召集同學分工合作,同心協力完成。 (三)高中佈置須於上學期第二次段考前完成,以利檢查評分。 (四)國中佈置須於上學期第一次段考前完成,以利檢查評分。 (五)經費由班級費用支出。
(一)國中部及高中部各自評分。 (二)各年級導師依一年級評二年級、二年級評三年級、三年級評一年級之方式評分。 (三)專任老師評一、二、三年級各班之分數。 (四)評分標準:班級特色25%、主題內容25%、生活公約15%、 美化綠化15%、圖書專區10%、勵志標語10%。
(一)各年級取前3名及佳作數名頒發獎狀,前3名頒發獎金。參與佈置的同學(最多七員)。第1名記小功乙次,第2、3名嘉獎兩次,佳作記嘉獎乙次。 (二)評分若未達60分,分數不及格之班級於暑假到校勞動服務一次。 (三)高、國三班級於停課之後,畢業之前,擇周六進行勞動服務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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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下載: | 教室佈置競賽實施辦法.doc |
修改 | 公告時間: 2011-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