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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費用管理實施辦法 |
高雄市天主教道明高級中學班級費用管理實施辦法 99年8月19日公告實施 一、目的:為使班級費用能夠有效管班理,並且讓收支明朗,避免不必要的問題產生,特訂定此辦法,以茲遵循。 二、對象:本校國高中各年級班級。 三、定義:為維持一般性的班務運作,得向學生家長收取一定之款項,用以支付班級一般性班務運作所需的各項開支。 四、權責: (一)學務主任:負責業務管理及督導之責。 (二)訓育組長:負責管理及訂定相關辦法。 (三)班級導師:負責班級費用管理與督導。 (四)總務股長:負責班級費用收支及紀錄。 五、使用範圍: (一)教學支出:影印、測驗卷等與教學相關之事務。 (二)活動支出:慶生會及學校所辦理各項活動相關之事務。 (三)行政支出:屬於班級行政相關之事務。 (四)特別支出:除上述各項事務外,凡經班級討論通過所議決的特定範圍。 六、規定: (一)班費收取對象需為每學期註冊之學生。 (二)班費收取需依照班會決議之定額,或由導師於班級家長會中徵求家長意見。 (三)班費之來源適用於個人之捐獻,或單位之補助。 (四)訓育需製作「班費收支明細表」,並由總務股長於每月月底依表格之項目填報資料,經班級學生簽名及導師審核後,送交訓育組統一彙編管理。 (五)班級如有更換總務股長時,需確實交接清楚,並送訓育組備查。 七、獎懲: (一)全學期班費管理得宜者,導師列入年度平時考核項目,總務股長由導師依規定簽獎。 (二)導師需依規定保管及填報,未依規定者,由訓育組長負責督促,若因保管不甚造成問題者,經學務會議通過後,送教評會討論。 (三)總務股長未依規定收支及紀錄者,由訓育組依情節輕重另行簽獎。 八、本辦法呈 校長核准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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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下載: | 班級費用管理實施辦法.doc |
修改 | 公告時間: 2011-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