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公物維護及班級財物使用管理辦法

高雄市天主教道明高級中學公物維護及班級財物使用管理辦法

99年4月21日行政會議修正

  • 公物維護:

(一)愛護公物是學生應盡之義務。

(二)舉凡學校任何設施,每一位學生皆有維護它的責任。

(三)各班級之公物,應有一人負責保管。

(四)若有破壞,照價賠償。嚴重者,按校規議處。

(五)若有公物自然損害,應立即報告總務處,派人維修。

(六)本校公物之設施,採不定期抽查。

  • 班級財物:

(一)所謂「班級財物」,係指班級裡面之音響廣播設備、消防設施、冷氣空調設備、電視、銀幕、投影機、風扇、燈具、板擦機、門窗、黑板、公佈欄等之財物。

(二)班級財物為該班之專屬使用,班級同學有使用之權力,及愛護、維護之義務。

(三)每學期結束前一週,該班導師得檢視該班之設備器具,以及清點財物之數量。

(四)同學上戶外課之前及放學離開教室時,得將各設備機具的電源關掉,門窗關緊鎖好。

(五)請保持班級教室內整齊清潔,教室乾燥,以防潮濕影響電子設施與其他設備。

(六)班級與公共場所之消防設施,不得玩弄與破壞。違規者將依校規處置〈嚴重者,將觸犯法律條文:違害公共安全罪〉

(七)班級之財物,非人為破壞之自然損害,得填具維修單,經導師與班長簽名,將維修單送總務處查核維修。

(八)班級之財物機具,設立於固定位置的,請勿隨意更動,若有損壞,應照價賠償及依校規處置。

(九)冷氣空調開放中,務必將門窗關好,可保冷氣效果及防灰塵堵塞送風濾網。

(十)每個班級都有一定之電力,電壓數,請勿隨意私接電源。若因此而故障損壞,由該班負責。

(十一)班級每位同學,皆有專屬的課桌椅與置物櫃,每位同學皆有維護保管之責。

(十二)每堂課後,任課老師應檢查電子設施、機具之電源是否已關閉。

(十三)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呈  校長公告後實施,修改亦同。


 

檔案下載: 公物維護及班級財物使用管理辦法.do
修改 公告時間: 2011-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