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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模範生選舉辦法 |
高雄市天主教道明高級中學班級模範生選舉辦法 99年2月3日行政會議通過
(一)擔任班級幹部、協助學校推展活動績效卓著者。 (二)學藝才能優異,參加校內外有特殊優良事蹟者。 (三)熱心幫助同學、協助導師班級事務具有實效者。 (四)品學兼優、敦品勵學,足以擔任班級之模範者。 (五)凡符合上述資格之一者均可參加,惟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使可報名: 1. 在校期間未受小過以上之處份者。 2. 前一學期未受警告以上處分且無曠課紀錄者。 3. 智育平均成績在班級前二分之一者。 4. 熱心參與班級活動,導師亦可薦舉。
(一)班級模範生選舉事務由「班級模範生審議委員會」負責,學務主任擔任召集人。委員由訓育組長、生輔組長(高中部)、生教組長(國中部)、註冊組長擔任,並由訓育組長負責業務之辦理。 (二)第二學期開學時,由學務主任召開「班級模範生審議委員會」,核定模範生選舉事務。 (三)導師於規定時間內,由全班採記名投票之方式選出1人為班級模範生候選人,票數需達全班二分之一人數以上,由導師填寫相關推薦表,送交訓育組審核。 (四)訓育組依各班導師提報之模範生推薦表進行初審,資料審核無誤後,送「班級模範生審議委員會」再進行複審。 (五)經「班級模範生審議委員會」複審會議通過後,呈 校長核定當選。
(一)公告班級當選模範生之姓名、相片及具體事蹟於學務處公佈欄。 (二)頒發班級模範生當選證書,並記小功乙次。 (三)當選之模範生經「班級模範生審議委員會」審議呈 校長後公布,得報教育局接受表揚。
(一)當選之模範生需配合參加校內公益活動事務之宣導。 (二)當選之模範生經公告後,如發現有不符合資格之情形,經查證屬實者,取消模範生資格並收回當選證書,該班重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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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下載: | 班級模範生選舉辦法.doc |
修改 | 公告時間: 2011-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