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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幹部服務規則

高雄市天主教道明高級中學班級幹部服務規則

99年4月21日行政會議修正

  • 班長(職務代理人:副班長):

(一)領導全班同學遵守班級公約。

(二)辦理學校交辦事項或代表全班同學向學校陳述意見。

(三)上下課時領導全班同學向教師敬禮。

(四)上課後五分鐘教師仍未到達時,負責向教務處探詢或請示。

(五)遇教師請假時,監督全班同學自修。

(六)本班舉行班會活動時為當然負責人。

(七)負責教室內一切公物之保管並每日檢查有無損壞者。

(八)負責填寫及保管點名單。

  • 副班長(職務代理人:風紀股長):

(一)遇班長缺席時代理其職掌。

(二)班務會議擔任紀錄,並負責填寫班會紀錄簿。

(三)每日協助清查出缺席人數。

(四)每日早自習開始前及午修前至學務處各班信箱領取資料。

  • 學藝股長(職務代理人:總務股長):

(一)填寫教室日誌。

(二)協助各科小老師作業抽查。

(三)收集生活週記送交導師批閱。

(四)收集及管理本班圖書、雜誌、掛圖及報刊。

(五)辦理壁報出版。

  • 康樂股長(職務代理人:體育股長):

(一)主持本班康樂活動(同樂會、演講會等課外活動)。

(二)其他有關康樂事宜。

(三)回報訓育組班級所舉辦之任何活動。

(四)公佈學校網站之事宜。

(五)聖誕節慶及其他活動,能帶領、凝聚班級團結心。

  • 總務股長(職務代理人:學藝股長):

(一)負責收集分發各科任課教師交辦之作業筆記簿。

(二)代管班會文件,財產及經費收支。

(三)領取或採購本班應用品。

(四)學期終了負責結算及公佈班會收支概況。

  • 風紀股長(職務代理人:副班長):

(一)促使本班同學生活規律化。

(二)維持本班風紀,糾正同學越軌行動。

(三)徹底執行班會生活公約。

(四)其他有關本班風紀事項。

  • 體育股長(職務代理人:康樂股長):

(一)主持本班體育活動。

(二)組織班內球隊。

(三)有關本班體育事項。

(四)校慶運動會編訂參賽同學與競賽項目,並準確傳達學校集合所宣佈之事項。

  • 衛生股長(職務代理人:資源回收股長):

(一)負責本班清潔衛生事宜。

(二)每日值日生之排定。

(三)隨時督促及檢查本班環境清潔事宜。

  • 資源回收股長(職務代理人:衛生股長):

(一)督導班上垃圾分類及資源回收工作。

(二)管制教室水電使用狀況。

  • 車隊長職責:

(一)同學上車前必須出示乘車證(驗票)。

(二)記錄違規乘車學生班級、姓名、學號。

(三)注意車輛到達時間(尤其是第一站)。

(四)車輛是否和其它線的車輛合併,或用中型巴士搭載。

(五)注意司機言行舉止。

(六)任何(時間、地點)交通狀況(肇事)儘快和班長聯絡。

(七)與其它線、站別對調。

(八)脫班、遲到,或沒來接學生。

(九)每日第二節上課前,將「校車程運日程表」送至庶務組。

(十)確實盡到車隊長責任。

  • 資教股長
  • 輔導股長

 

檔案下載: 班級幹部服務規則.doc
修改 公告時間: 2011-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