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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班級經營培訓實施辦法

高雄市天主教道明高級中學教師班級經營培訓實施辦法

98年10月21日行政會議通過

  • 依據:依教育部「教師法第十七條」及「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訂定之。
  • 目的:
    • 建立導師之聘任、代理、輪替與申訴制度及導師遴選業務之依據。
    • 以公平、公正、公開原則,保障教師之權利與義務。
    • 協助專任教師接任導師工作,迅速了解班級事務。
    • 建立代導師制度,遇有特殊狀況(如原班級導師請婚假、喪假、產假及長時間
       請假)時,能立即處理。
  • 對象:本校未擔任行政職務及導師工作之專任教師。
  • 辦法:
    • 成立「導師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一)由學務主任擔任召集人、訓育組長擔任連絡人。成員包含教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室主任、教師會代表、家長會代表、各科召集人。

(二)本會每學期召開乙次會議,決議「培訓教師」名冊及受邀「輔導導師」

名冊。

(三)經本會討論及決議之事項,須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決議通過後,始得定案。

(四)本會於開學一週內公告代理導師名冊,並於代理事件發生前二日書面告知代理導師。

(五)教師對本會之決議,認有不當或損其權益者,自公告之日起3日內,得向委員會提出申訴處理,且同一事件之申訴,以提出一次為限。

  • 輔導導師之職責包括:擔任培訓教師之輔導、經驗傳授及考評。
  • 在每一學期中,該年級的導師所成立的「班級經營工作坊」,可利用週會或社團  的空檔時間,辦理「傳承研討會」,培訓教師除有公務在身外,其餘一律參加。
  • 培訓教師之推選原則與培訓內容:

(一) 推選原則:

  1. 依專任教師薪級,由低至高排序,薪級相同時,按年齡由低至高排序。
  2. 由輪代次數少者輪起。
  3. 年滿六十歲之專任教師,免除輪代。
  4. 女性教師預產期前三個月至產假期滿期間,免除輪代。
  5. 已經擔任校隊指導等工作者,免除輪代。
  6. 有健康因素,情形嚴重者,持公立醫院證明者,免除輪代。

(二) 培訓內容:

  1. 以一年為單位,兩位輔導導師協助(上下學期各一位),並完成個人培

        訓記錄。

  1. 需與輔導導師一起參加重要典禮、集會及相關會議。
  2. 參與班級早自習、午休30次以上。
  3. 參與班、週會6次以上。
  4. 協助批閱聯絡簿或週記(由輔導導師決定)。
  5. 約談學生並做紀錄(由輔導導師決定)。(約談技能由輔導室擇期教授)
  6. 本委員會依據輔導導師觀察記錄及個人培訓記錄,認定未達標準者,

        需再學習一年。

  1. 合格的培訓教師如在未來六年內,未擔任導師者,應重新培訓。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經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檔案下載: 教師班級經營培訓實施辦法.doc
修改 公告時間: 2011-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