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天主教道明高級中學學生校外寄宿實施規定
99年4月21日行政會議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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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年開學第一週宣佈校外寄宿學生向學務處提出申請,並領取寄宿申請調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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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調查表逐項填妥,經班導師填註意見及簽章後,由家長親自到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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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交生輔組→主任教官→學務主任→校長核可後,造表列冊,會各輔導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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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導師,輔導教官,利用放學後及例假日至學生寄宿處探訪,協力觀注〈採訪重點:寄宿環境、衛生、安全、交通狀況、室內設施、燈光、飲食生活等〉並填寫訪問紀錄表,送交生輔組,逐級呈閱後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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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探訪所發現之問題,需請學生改善,若會影響到學生的安全,應立即聯繫家長,請予重視並即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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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租賃學生,均列為導師及輔導教官探訪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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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期定期舉辦校外寄宿學生安全教育輔導講習,寄宿學生全員參加,以強化安全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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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學年辦理乙次寄宿申請調查表,學年(期)結束後即使寄宿位置未變遷仍須重新領表申請,家長務須到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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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寄宿校外未向學校辦理申請,一經察覺,依情節予以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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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宿校外學生凡有違反校規,破壞校譽情事,一律從嚴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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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定經行政會議通過,呈 校長核定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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