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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乘校車注意事項 |
道明中學搭乘校車注意事項
(一)搭乘校車時需隨身攜帶「乘車證」,並於上車時出示乘車證接受車隊長驗票。 (二)攜帶乘車證時,需依乘車證車號搭乘該班車,不得轉搭乘其他車號之車輛。 (三)未攜帶乘車證者,不得搭乘校車。 二、 辦理: (一)搭乘校車者,請於規定時間內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二)辦理乘車證時,請寫明「班級」、「姓名」、「站名」、「站名編號」「金額」及貼好「1張1吋半身照片」,否則不予辦理。 (三)寒暑假期間,由總務股長收齊「校車繳費單」及「繳費金額」後,交至總務處辦理。 三、 注意事項: (一)寒、暑假期間不另發乘車證,以校車繳費收據「存根聯」作為臨時乘車證。 (二)除遷居、轉學或退學者不得辦理退票;退費方式為:上課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逾學期三分之二者,均不退還。 (三)遺失補辦校車證者,需家長寫申請書、導師簽名,交一張照片及該站價格的十分之一費用到總務處辦理。 (四)未辦理乘車證違規搭乘校車者,除依校規學生獎懲實施要點處理外,需辦理補票(全學期校車費)。 (五)校車時間,視乘坐人數,予以調整路線。 (六)違反上述規定者,依校規學生獎懲實施要點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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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下載: | 道明中學搭乘校車注意事項.doc |
修改 | 公告時間: 2011-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