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天主教道明高級中學推動校園禮貌運動施行要點
98年4月21日行政會議修訂
99年2月1日行政會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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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教育部「生活教育實施方案」及本校實際狀況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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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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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養學生待人接物應有的禮貌,從而建立和諧的人際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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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由外而內的要求,使禮節生活化、自然化,樹立校園優良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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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品德教育,營造溫馨和諧的校園文化,創造更優質的學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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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行政單位禮貌運動,達到親切、有禮、關懷、效率的行政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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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學務主任擔任召集人,教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室主任、生命教育中心主任、圖資中心主任為組員,訓育組長負責連絡及業務承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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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員負責各單位行政人員之教育及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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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督導各學科將品德教育融入領域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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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負責導師、班級學生之要求及評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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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於學期開學時,將禮貌運動排入班會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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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辦理「禮貌名言甄選」、「禮貌運動海報」等相關活動,並於穿堂設置禮貌看板,期望達到境教效果,相關辦法另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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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於校務會議時,辦理相關研習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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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導師負責該班學生之教育及指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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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教職員工應以身作則,做全校學生之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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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員應於電話鈴響三聲內接聽電話,並於接電話時注意基本的應答禮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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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員於家長或學生詢問事情時,注意基本的應答禮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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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於午休、週六期間,應排定行政職員值勤,以服務學生及家長。加班之時數於月底統計,經主管審核證明後,擲交人事室備查,於寒暑假實施補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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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師應於早自習及日常生活中實施禮節教育,以培養同學禮貌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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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師應配合中心德目禮貌週進行班週會討論並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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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師應負起督導各班製作禮貌教育專欄,並公布於班級壁報,列入班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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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員若經反映禮貌不周,且查核屬實者,列入年度績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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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師長均為考核委員,針對全校學生進行考核,如有缺失應立即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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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禮節不周且不服糾正者,應立即糾舉送學務處依學校相關辦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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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於導師會報公布各班評比分數及重大事件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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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審核,呈請 校長核准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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