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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服務隊編組實施辦法 |
高雄市天主教道明高級中學學生服務隊編組實施辦法 99年4月21日行政會議修正
,發展實踐道德的勇氣與能力,改正虛矯不良之習性,以生活實證知識,確立人生奮鬥目標並發揚本校優良校風。
處篩選、訓練完成後,編組運用之。
(一)交通。 (二)服裝儀容之規範與糾舉。 (三)生活競賽之評分。 (四)優良事蹟之發掘與違規事件之糾舉與呈報。
(一)優良事蹟列入班級生活競賽之加分(每人次加一分),個人並依學生獎懲規定簽請獎勵。 (二)對違反校規、行為不良之學生,依下列程序處理: 1. 可立即改正之缺失,予婉言勸導並要求立即改正;經勸導不聽或態度傲慢、不服糾正者,予以登記(送交生輔組列入班級生活競賽扣分);個人缺失及違規輔導,第一次開出違規通知單通知導師加強輔導,第二次簽請警告乙次處分(通知導師及家長),第三次簽請小過乙次處分(通知導師並約談家長),第四次依學生獎懲規定從嚴議處。 2. 無法立即改正之缺失,予以登記(送交生輔組列入班級生活競賽扣分)後開出違規通知單,並於隔日前往生輔組實施複檢;複檢不合格者簽請警告處分(通知導師及家長);第二次複檢不合格或拒不複檢、屢勸不改者,簽請小過乙次處分(通知導師並約談家長);第三次複檢仍不合格或再犯者,依學生獎懲規定從嚴議處。 3. 遇重大違規事件者,立即反映並交由生輔組專案簽處。
(一)上午07:00至07:30(服儀及違規事項登記)。 (二)上午07:30至08:00(遲到、服儀及違規事項登記)。 (三)上午07:30至08:00(早自習秩序評分)。 (四)中午12:40至13:00(午休評分)。 (五)下午17:10至17:40(服儀及違規事項登記)。 (六)平日不定時巡視校區(服儀及違規事項登記)。
(一)本校糾察隊置大隊長及副大隊長各乙人,協助各隊編組、訓練及勤務執行事宜。 (二)各隊置隊長、副隊長各乙人,編成糾察組、評分組各若干人,糾察組由隊長指揮,評分組由副隊長指揮之。 (三)統計組設置組長乙人、組員若干人,負責每週各項資料之彙整、統計與公佈事宜。 (四)由導師薦舉之糾察組員應以儀態端正、熱誠服務之學生擔任;評分組以平日處事公平、公正,細心任事之學生擔任;統計組應以具電腦作業能力及認真、負責之學生擔任。 (五)各隊糾察組由校門口四員、西側門兩員、校車下車處兩員、地下室出入口兩員及後側門兩員,共計十二員組成。 (六)各隊評分組由弘道樓、明德樓及文藻樓責任區各六員,共計十八員組成。 (七)統計組每週以三員編成之,各置小組長乙員負責任務分工。 (八)各職務之代理原則: 1. 大隊長依副大隊長、統計組長、第一、二、三隊隊長之順序依次代理。 2. 副大隊長依大隊長、統計組長、第一、二、三隊副隊長之順序依次代理。 3. 各隊隊長依副隊長、統計組小組長之順序依次代理。 4. 各隊副隊長依隊長、統計組小組長之順序依次代理。 5. 代理原則如有滯礙難行或影響勤務執行者,由學務處生教組另行指派人員擔任之。
(一)大隊長及副大隊長,於執勤前檢查各隊員之服儀,並準時至各執勤地點就位。 (二)執勤時遇師長進出校門,由高年級生統一發「敬禮」口令,各隊員向師長行舉手禮並大聲問好;無高年級生時,由右手邊之同學下達「敬禮」口令;行進間遇師長時亦同,並保持聲音宏亮、精神抖擻。 (三)對違規同學之糾正及登記時,態度應和善。對不服糾正者應立即向值週老師或執勤教官報告,並予登記及處理。 (四)執勤完畢後,由隊長(副隊長)將「違規登記單」或「秩序評分表」彙交統計組,完成統計作業。 (五)各隊執勤以乙週為原則,並於每週五下午第一節課,由交接之兩隊全體隊員於道茂堂前實施,前週執勤人員將各項裝備(帽子、哨子、執勤臂章及登記簿)交下週輪值人員使用。
(一)各隊(組)員於執勤期間由各隊隊長(組長),就精神、守時、服儀及服務態度等完成考核,交大隊長審核;各隊長、副隊長之考核由大隊長、副大隊長負責,於學期結束前送交生教組統一辦理獎勵。 (二)服務滿兩個學期以上,執勤期間表現良好者,簽請校長核發績優獎狀。 (三)執勤期間如因故無法到校執勤,應於前一日口頭向隊長請假。 (四)未經前述請假程序而無故不到或服儀不整、服務精神不佳者,得由隊長提出處置建議予以除名。 (五)隊員因違犯校規受記過(含)以上處分者,立即除名。
(一)糾察隊組織隸屬學務處生教組,其編組、訓練及運用應受學務主任及主任教官之指導。 (二)每月最後一週週五下午第二節課,召開糾察隊座談會乙次,由學務主任主持,主任教官、生教組長及指導教官出席,全體糾察隊員參加;學務處生教組得依任務或勤務需要,不定期召開糾察隊幹部會議,以強化糾察隊功能。 本辦法經 校長核可後公告實施,修訂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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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下載: | 學生服務隊編組實施辦法.doc |
修改 | 公告時間: 2011-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