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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請假須知

高雄市天主教道明高級中學學生請假須知

99年4月21日行政會議修正

  • 學生在校上課時間內,因病(事)必須外出者,應填具『臨時外出申請證明』呈導師、生教組長核准後,將甲聯隨帶在身作為返校時補假之依據。乙聯持向傳達室查驗放行,並留置學務處,作為統計當日外出學生人數之用。如正課外時間因急事外出,亦需辦理『臨時外出申請證明』。
  • 學生在家因病(事)無法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者,得由家長於當日以電話向導師說明,假滿返校之日,即行辦理補假手續,事假要事前辦理,並檢附證明,病假(一至二日)需附就醫證明。病假在三日以上(含三日)者,需附醫生診斷證明書。補假時間不得超過三天,如超過三天者(星期六、日以及節慶放假、月考日數不計算在內)、自第四天至第六天以內補假者記警告一次、自第七天至第九天以內補假者記小過一次、自第十天至第十二天以內補假者記小過二次,自第十三天以上者不得補假。以上統計時間以完成請假手續日期為準。(學務處於每日第六節上課截止收件)
  • 曠課每節扣操行0.5分,病假每80節扣操行1分;事假每20節扣操行1分,遲到3次扣操行0.5分,早讀、午休缺席每次扣操行0.5分。
  • 學生請假,需先向生教組長請領『學生請假卡』,並依請假卡上『學生請假規則』辦理請假手續。
  • 學生請假核准權責區分如下:

(一)因病或特別勤務無法參加升旗或其他重要集會之校內臨時假,由導師核准。

(二)其餘事由之請假須經導師、生教組長簽證後,由學務主任核准。

  • 學生請假須按規定繳驗有關證明文件,如有藉故或偽造證明做不實之請假者,除不予核准(登記)外,並按規定嚴予議處。
  • 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補充之。

本須知經行政會議通過,呈  校長核准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檔案下載: 學生請假須知.doc
修改 公告時間: 2011-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