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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生活競賽實施辦法 |
高雄市天主教道明高級中學學生生活競賽實施辦法 99年4月21日行政會議修正
(一)高雄市政府高市教軍字第一O一三六號。 (二)高市(79)教育二字第三七一九九號函「高雄市中等學校學生生活自強運動實施計畫」。 (三)本校的實際需要。
性循環。
(一)早自修秩序:由評分組評分(每班加減2分)。 (二)午休秩序:由評分組評分(每班加減3分)。 (三)遲到:由糾察隊登記遲到的學生(每人次減1分)。 (四)服裝儀容:由糾察隊登記服儀違規的同學(每人次減1分)。
(一)評分要點: 1. 糾察組部份: (1)依服裝儀容規定,糾舉服儀不合規定之同學,登記後交由統計組統計。 (2)每日登記早自修遲到同學,交統計組統計扣分。 2. 早自修評分:每日7時35分開始評分。 3. 午休評分:每日12時40分開始評分。 4. 評分人員應力求公平、公正;為避免個人主觀因素,評分人員每日更換評分地區。 (二)成績計算及處理: 1. 每日就評分組所評之成績總和,當日公佈於學務處公佈欄。 2. 每週取成績總和第一名班級獎勵,成績最差之班級於導師會報時,請該班導師提報改進辦法。(並於隔週公佈於學務處公佈欄) (三)獎懲:學期結束,各年級將依得分順序給予獎勵,如下: 1. 第一名:全班小功乙次,風紀股長記小功兩次,發給導師獎金一仟元。 2. 第二名:全班嘉獎兩次,風紀股長記小功乙次,發給導師獎金捌佰元。 3. 第三名:全班嘉獎乙次,風紀股長記嘉獎兩次,發給導師獎金伍佰元。 4. 第四、五名:全班嘉獎乙次,風紀股長記嘉獎兩次。 5. 表現良好之評分人員比照糾察隊敘獎。 本辦法呈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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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下載: | 學生生活競賽實施辦法.doc |
修改 | 公告時間: 2011-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