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國中部班際球類運動比賽實施辦法 |
高雄市天主教道明高級中學國中部班際球類運動比賽實施辦法 96年8月24日校務會議通過 99年7月3日校務會議修正 一、宗旨:藉校內班際比賽之推展,以提昇運動風氣及學生對運動規則的認知,進而培養學生喜好運動與愛班、愛校之團體意識並養成終身運動的習慣。 二、主辦單位:學務處體育組。 三、比賽日期:學期開始,依體育組排定之賽程表日期出賽。 四、比賽地點:西校區。 五、比賽項目: (一)國一:男女躲避球。 (二)國二:男籃球、女九人制排球。 (三)國三:男排球、女籃球。 六、組隊規定: (一)以班級為參賽單位。 (二)若班級男生或女生人數不足,可跨班聯合組隊,惟以兩班聯合為限且同為人數不足班級。 (三)若男生不足,女生可代表男生組球員,但男生不能參加女生項目。 (四)男或女球員人數不足之人次可重複。 七、組隊人數: (一)躲避球30名。 (二)籃球20名。 (三)6人制排球14名(含2位候補)九人制12名。 八、競賽規程: (一)、躲避球: 1.採3局2勝單淘汰制,每局十分鐘,時間到,內場剩餘球員多數者獲勝。 2.若於時間內清除對隊所有球員即獲勝。 3.內圍被擊斃球員須至場外,一經發現違規情形,該隊判予失敗,對隊獲勝。 4.男生18位、女生12位。 (二)、籃球: 1.採單淘汰制,準決賽時敗隊打3、4名,勝隊爭冠亞軍。 2.一、二、三節參賽同學不能重覆,第四節可任五人上場。 3.每場比賽分四節,每節八分鐘,每節之間休息2分鐘。 4.進攻隊必須在八秒之內過半場,進攻投籃時間為24秒。 5.除最後兩分鐘死球停表外,其餘進行皆不停表。 6.每節每隊可叫暫停一次,第一及第三未叫暫停之隊伍不可累至第二及第四節使用之。 7.除第一節在中圈跳球開始比賽,其餘採球權輪替制。遇爭球則交替輪轉並於最近邊線處發球入界。 8.單節犯規達6次即須退場一名球員且不得遞補。 9.時間終了若平手,各隊各派出5名罰球以決定勝負,再平手以一對一,罰進者獲勝。 10.技術犯規兩次或惡意犯規即驅逐出場並依校規處分,一切判決以裁判之判決為最終之判定。 (三)、六、九人制排球: 1.三局二勝單淘汰制。 2.九人制排球每局21分,20分平手,以領先兩分為勝一局,如22分平手,則以先獲得第23分者為獲勝。 3.六人制每局25分,24分平手後,以領先兩分為勝一局,如26分平手,則以先獲得第27分者為獲勝。 4.決勝局,則以先獲第15分者為勝,若第14分平手,則須連贏兩球搶16分,若再平手則以先得17分者獲勝。 5.6人制排球,上、下半局人員不得重複,決勝局則可。 九、獎勵: (一)高中組各項取前四名。 (二)國中組各項取前四名。 (三)優勝班級頒發錦旗。 (四)冠軍球員小功一支、亞軍嘉獎兩支,季、殿軍嘉獎一支 十、懲處: (一)班隊球員在比賽時間超過五分鐘未到比賽場地,則以棄權論。 (二)如有不合規定之球員出賽,一經確定屬實即取消所獲成績並依校規處分。 (三)比賽期間,球員若發生毆打或侮辱裁判及嚴重違反運動精神等情事,則取消參賽資格,並以校規處分。 十一、申訴:比賽中若有問題應當場提出,經裁判審議後即依該場裁判之判定為終決,各隊不得異議。 十二、附則: (一)比賽球員須著體育服裝,外加體育組提供的號碼衣。 (二)第一場球賽,儘量以其中至少一班上體育課為比賽時間。 (三)為增加同學比賽士氣及班級凝聚力,第一場球賽,希望全班能在場加油。 (四)爾後賽程除非任課老師帶領,除了比賽球員外,其他同學不得任意前往球場。 (五)有先天性疾病不能劇烈運動同學,請不要報名參賽。 十三、本辦法呈報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
檔案下載: | 國中部班際球類運動比賽實施辦法.do |
修改 | 公告時間: 2011-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