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天主教道明中學新式健身操競賽實施計畫
99年3月1日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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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98年高雄市教育局提昇體適能實施計畫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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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為養成學生規律運動習慣,提昇學生體適能,藉由透過本運動競賽聯凝聚班級向心力及促進體育教學創新及正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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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單位:學務處體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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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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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高、國中一年級全體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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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由體育組安排星期五班週會時間,第五節高一,第六節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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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道茂堂中間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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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全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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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籤:比賽前一天中午12:35於西校區羽球場抽籤,決定比賽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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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標準:由體育組聘請專家依下列方式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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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動作40%:整齊度、流暢度、韻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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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表現20%:口號表現、團隊精神、表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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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班人數20%:每人每次扣總分1分,採累計扣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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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造型20%:班服及運動服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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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懲:取前四名,除班級頒發獎狀乙幀,參加人員依下列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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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軍:每人小功2次、運動飲料2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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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軍:每人小功1次、運動飲料2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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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軍:每人嘉獎2次、運動飲料2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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殿軍:每人嘉獎1次、運動飲料2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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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班級總成績未達60分(含)者,體育課暫停借用器材2星期,並於課間加強練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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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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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競賽以班級為單位,不得跨班,報名時需繳交班級點名單,並勾選出賽人員。經導師簽名後始可報名,並不得再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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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前一週中午以前,體育股長將報名表送至體育組報名,逾期報名者,扣總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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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當天體育股長須再繳交一張班級點名單,並註記缺曠之同學。
本辦法呈報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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