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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器材管理、借用辦法 |
高雄市天主教道明高級中學體育器材管理、借用辦法 98年4月21日經行政會議修正 一、主旨:為了有效管理與維護本校體育器材室的功能,提供本校師生借用器材,以利進行教學與競賽活動使用,特訂定本辦法。 二、項目:體育器材室提供籃球、排球、足球、羽球、飛盤、等多項運動器材,以利上課班級或本校教職員工借用。 三、借用時間:體育器材室開放時間為週一至週五早上9點10分~下午5點15分,例假日不開放。 四、規定: (一)體育器材除了體育課、體育社團活動,其他時間均不外借。 (二)體育課、體育社團活動時,應由各班體育股長、社長或教師指派之同學,進入器材室填寫借用申請表並做好清點器材之借用手續。 (三)體育課、體育社團活動,下課後應立即將器材收拾清點完畢後,立刻歸還。 (四)器材若有自然損毀之情形,不得任意丟棄,須繳回體育器材室。 (五)各班所借用之器材若有遺失或損毀,須由各班負責並照價賠償。 (六)體育器材為全校公有財產,請勿私下放置於教室或帶離校園,違反規定者依校規嚴懲罰。 五、本管理辦法經行政會議修訂,呈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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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 公告時間: 2011-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