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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辦班級同學會補助辦法 |
舉辦班級同學會補助辦法 1.班級條件:同班中有10人(含)以上為已入會之永久會員或已繳清當年常年會費之一般會員(以下 稱有效會員),並推舉出班級聯絡人 2.申請條件:由班級聯絡人舉辦同學會,出席人員中有10人(含)以上為有效會員者,每位有效會員補 助300元。 3. 申請方法:由班級聯絡人檢附出席人員出席簽名及活動照片向校友會申請。 4. 本項補助與中、北區校友聯誼補助每人每年只能擇一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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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 公告時間: 2014-07-01 |